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政府--->洛阳市老城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21.25%洛阳古都发展集团有限公司--->100%洛阳古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6.41%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政府--->洛阳市老城区非税收入服务中心--->3.75%洛阳古都发展集团有限公司--->100%洛阳古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6.41%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政府--->洛阳市老城区国有资产运营服务中心--->33.33%洛阳古都丽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75%洛阳古都发展集团有限公司--->100%洛阳古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6.41%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老城区国资运营中心将其持有的古都丽景66.67%股权无偿划转至洛阳市国资委,同时,为保证金冠股份经营的连续和稳定性,经洛阳市国资委与老城区国资运营中心协商一致,委托老城区国资运营中心全权行使洛阳市国资委通过古都丽景间接享有的金冠股份全部表决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