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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提问 :贵司多次在回答是否和某知名品牌企业有合作等问题时,均以公司的客户信息系公司和客户之间的保密约定内容,是否可以认为投资者所关心的某知名品牌企业确系公司客户,因签署了保密协议,故不能透露更多合作内容?如公司未与该知名品牌合作,那么理论上该品牌则不是公司客户,那么贵司说辞,将知名企业定义为公司客户,是否有误导投资者的嫌疑?公司未与知名品牌企业合作,大可大方承认暂未有合作,为何遮遮掩掩,误导投资者?

2025-09-11 08:14:50

深科技 (000021): 回答:
www.tetegu.com

2025-09-12 17:5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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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科技

法定名称: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1985年7月4日,公司前身成立。
经营范围:
硬盘磁头、电子产品先进制造、计量系统、支付终端产品、数字家庭产品及LED的研发生产。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7006号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7006号
主营收入
372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