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持股股东第五,第六和第八合计持股超过了5%,如果他们是一致行动人,是不是应该公告?
2020-04-30 10:46:59
*ST深天 (000023): 回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并通知该上市公司予以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感谢您的关注。
2020-05-08 17:11:54
*ST深天最新互动问答
- 请问贵公司在深圳还有哪些在建房地产项目,还有土地储备
2020-05-08 17:12:06
- 请问贵公司截至3月31日、4月10日,股东人数分别是多少
2020-04-17 16:57:51
- 公司未参股医疗公司?难道说2016年收购友德医科技和赢医通是欺骗投资者的假消息么?请回答一下,谢谢
2020-04-13 16:15:21
- “公司章程第七十七条拟更改为:……在公司发生本章程规定的恶意收购情形下,收购者及/或其一致行动人提交的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3/4 以上决议通过”,现大股东已持有27%股份,小股东剩余不到73%股份低于3/4表决权,意味着现大股东否决决议而所有小股东同意的情况下决议都不能通过?此条款是否符合经济法及证劵法规定?
2020-04-09 08:28:12
- 公司为何不回复投资者关于章程更改提问?
2020-04-09 08:2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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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名称: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1984年11月16日,公司前身深圳市建筑工业公司成立。
经营范围:
商品混凝土的生产和销售、房地产的开发与销售及物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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