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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提问 :持股股东第五,第六和第八合计持股超过了5%,如果他们是一致行动人,是不是应该公告?

2020-04-30 10:46:59

*ST深天 (000023): 回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并通知该上市公司予以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感谢您的关注。

2020-05-08 17: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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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深天

法定名称: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1984年11月16日,公司前身深圳市建筑工业公司成立。
经营范围:
商品混凝土的生产和销售、房地产的开发与销售及物业管理。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朗山路东物商业大楼10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西农园路西东海国际中心(一期)B栋26楼1号
主营收入
408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