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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提问 :董秘您好,根据深交所发出的监管函文中显示:“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6月30日作出的《民事判决书》,绿色东方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郑维先应向盈峰环境支付业绩承诺未完成的补偿款11,346.06万元等。绿色东方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郑维先未及时履行业绩补偿承诺。绿色东方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郑维先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规定。”请问公司有没有采取申请强制执行等合法手段收取该款项?该事项进展如何?

2022-10-18 10:45:59

盈峰环境 (000967): 回答:
www.tetegu.com

2022-10-28 09: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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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峰环境

法定名称: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公司系经浙江省股份制试点工作协调小组浙股[1993]51号文批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于1993年11月18日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公司股票已于2000年3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经营范围:
电工器械制造、通风装备制造、环境综合治理、环卫装备、环卫服务等业务。
注册地址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东关街道人民西路1818号
办公地址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新城区怡欣路7-8号盈峰中心23层
主营收入
392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