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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提问 :贵司2019年8月5日披露的《股权转让协议》、《表决委托协议》…提示性公告中并未披露何巧女等补充额授权股份义务以及朝汇鑫增持股份至第一大股东的义务。这么重要的条款不披露,是不是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进而误导了股民投资。

2022-06-07 10:11:26

*ST东园 (002310): 回答:尊敬的投资者,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已对股转等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进行披露。朝汇鑫受托何巧女女士部分表决权,主要是因为当时朝汇鑫及一致行动人名下股份数少于何巧女及一致行动人,无论什么原因,一旦朝汇鑫已经成为第一大股东,自然没有继续受托表决权的必要。该条款并非影响交易的主要条款。感谢您的关注。

2022-06-21 09: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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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东园

法定名称: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本公司是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而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8月21日,经北京市人民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京政体改股函[2001]48号)批准,北京东方园林有限公司以2001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3,366.13万元,按1:1的比例进行折股,整体变更设立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后,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总数为3,366.13万股,每股面值1元,股本总额为3,366.13万元。公司设立时的发起人为何巧女、唐凯、刘骅、陈允中、傅颀年、桑俊和程慧琪等七名自然人。
经营范围:
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设计、苗木种植与销售以及固废、危废处置、工业废弃物销售业务。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6层601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
主营收入
34726.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