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根据贵公司的交易方案约定,收购唯德康的方案未获得主管部门核准,上市公司承诺将与交易对方协商签署完成新的购买资产协议。在该协议内,上市公司将承诺以其他方式(包括全部现金收购等)收购标的公司60%股权,并于该协议签订后的24个月内完成该等60%股权的收购事宜。请问,1.奥赛康目前的资金实力允许现金收购吗?2.全现金收购,是否需要获得监管部门的核准?3.监管部门都不核准的交易,难道贵公司一定要现金收购吗
2021-10-28 01:16:04
奥赛康最新互动问答
| 奥赛康龙虎榜 | 奥赛康大宗交易 | 奥赛康股东人数 | 奥赛康互动平台 |
| 奥赛康财务分析 | 奥赛康主营收入构成 | 奥赛康流通股东 | 奥赛康十大股东 |
奥赛康
法定名称: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公司前身中国石化集团勘察设计院,始建于1952年,2005年由原中国石化集团勘察设计院整体改制为保定新星石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并于2007年12月5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保定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7月,公司迁入北京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丰台科技园,更名为“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消化类、抗肿瘤类及其他药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七区28号楼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科学园科建路699号
主营收入1248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