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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提问 :董秘你好,据年报,雷曼作为LP持有北京雷曼凯兴体育文化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60%的股权,但按权益法核算。查工商资料,北京雷曼凯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该合伙企业1%股权,且为执行事务合伙人。证监会的相关会计监管报告指出上市公司作为LP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常常出现会计处理问题,请问雷曼光电虽不是GP和执行事务合伙人, 但持有北京雷曼60%股权,还不能控制或共同控制该合伙企业,不能按成本法核算吗?谢谢!

2019-04-25 17:30:00

雷曼光电 (300162): 回答:
www.tetegu.com

2019-04-26 17:4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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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曼光电

法定名称: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本公司于2004年7月15日经深圳市南山区经济贸易局“深外资南复[2004]0166号”文件批准,由深圳市圣得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香港耀丽国际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于2004年7月21日向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注册登记并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码为440301501130760。
经营范围:
从事LED产业链中下游业务,专注于LED超高清显示及LED照明产业。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松白路百旺信高科技工业园二区第八栋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松白路百旺信高科技工业园二区第八栋
主营收入
2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