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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提问 :董秘你好,杰得投资和希旭投资这两个有限合伙企业持有雷曼的股权,同时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控制这两个合伙企业并担任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等。请问:未做员工持股平台激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间接持股的设计考虑是什么?为什么跑去最西北的乌鲁木齐注册合伙企业,与新疆霍尔果斯相比,当地政府部门具体给予什么优惠政策?雷曼派发给合伙企业的分红,合伙企业再分给合伙人,个人合伙人是否免交个人所得税?谢谢!

2019-04-24 15:00:14

雷曼光电 (300162): 回答:
www.tetegu.com

2019-04-25 23: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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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曼光电

法定名称: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本公司于2004年7月15日经深圳市南山区经济贸易局“深外资南复[2004]0166号”文件批准,由深圳市圣得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香港耀丽国际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于2004年7月21日向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注册登记并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码为440301501130760。
经营范围:
从事LED产业链中下游业务,专注于LED超高清显示及LED照明产业。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松白路百旺信高科技工业园二区第八栋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松白路百旺信高科技工业园二区第八栋
主营收入
2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