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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提问 :董秘你好:在回答投资者提问说“公司原利润分配预案虽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但尚未实施,考虑到监管部门的监管理念和监管导向,结合市场环境变化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提议,重新修改了利润分配预案,虽然本次修改的议案通过了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审议”请问:尚未实施的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就有权修改吗?请回答法律依据是什么?监管部门的监管理念和监管导向是法律依据吗?

2017-04-25 11:11:00

珈伟新能 (300317): 回答:
www.tetegu.com

2017-05-19 17: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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珈伟新能

法定名称:
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本公司由成立于1993年7月17日的深圳市珈伟实业有限公司,于2010年12月6日整体变更设立,注册号为440307103755502。
经营范围:
光伏的消费类产品及工业化应用,业务涵盖光伏照明产品研产销、光伏电站EPC业务及投资运营。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中心社区环坪路7号A栋101-1201、C栋101-901、D栋101-901
办公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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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收入
24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