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邸淑兵在当选前曾在同仁堂(集团)任总经理助理兼经济运行部部长。请问2019年3月22日聘任邸淑兵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是否违反了公司章程?现在大股东不仅控制了股东会、董事会,还控制了经营管理层,请问这种管理架构是否构成了大股东的不当控制?是否侵犯中小股东权利、不利于公司规范治理?
2021-03-05 16:50:39
同仁堂最新互动问答
- 上次公司在投资者互动回复时强调:“同仁堂集团今后的战略定位是通过控股、参股等方式进行国有资产的投资及管理,积极支持上市公司的发展并逐步退出实业经营领域”这是集团在配股说明书的“描述”,而非“承诺”。因此可以不遵守。我认为在招股说明书或公告中的描述是投资者投资决策的依据。都具有承诺性质,请公司正视问题。
2021-03-05 16:50:39
- 董秘您好!请问公司是否注意到被取消沪港通!建议向交易所申请恢复!同时做好公司市值管理工作!
2021-03-05 16:50:39
- 2019年11月5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对本公司及下属公司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项关联交易审议时关联董事高振坤、藏怡、刘柏钢、满杰回避表决。当时公司董事、总经理邸淑兵仍在关联法人北京同仁堂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同仁堂中药配方颗粒投资有限公司任董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邸淑兵是公司的关联自然人。请问在此关联议案表决中邸淑兵先生为何没回避表决?
2021-03-05 16:5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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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仁堂
法定名称: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系经北京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京体改发(1997)11号批复批准,由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独家发起,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1997年5月29日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00万股,1997年6月18日成立,并于1997年6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挂牌。
经营范围:
中成药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注册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天贵大街3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42号
主营收入8379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