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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提问 :"《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11.3.1条如下:11.3.1 上市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预计中期和第三季度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进行业绩预告:(一)净利润为负值;(二)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三)实现扭亏为盈。",也就是说上半年公司净利润增幅未超过50%。

2017-07-28 16:40:13

吉比特 (603444): 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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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8 16:4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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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比特

法定名称: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公司前身是厦门市吉比特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3月26日;2010年1月20日,公司更名为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专业从事网络游戏创意策划、研发制作及商业化运营。
注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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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福建省厦门软件园二期望海路4号101室
主营收入
184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