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2022年9月和2024年10月,贵公司公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工具均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来源均为定向发行公司股票,同个方案两种授予价格。《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请问贵公司同一股权激励计划两种授予价格是否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
2024-11-29 17:13:54
鸿泉技术最新互动问答
- 董秘,您好!目前国家大力支持车路云建设规划,请问鸿泉对此有什么具体规划和措施吗?希望公司能抓住机遇!
2024-11-25 16:24:52
- 董秘,您好!最近小鹏汽车新车型销量突破,表示要增加产能,公司对小鹏的交付量有没有同步提升?在新能源汽车行业公司除了小鹏和广汽,蔚来这些品牌公司有没有考虑争取进入供应链?
2024-11-25 16:24:52
- 请问公司一、二季度收入增长较快,但三季度增速下滑主要是什么原因?四季度怎么看?
2024-11-06 13: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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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名称: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2009年6月11日,公司前身杭州鸿泉数字设备有限公司成立。
经营范围:
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及5G等前沿技术,研发、生产和销售汽车智能网联设备及大数据云平台等产品。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启智街35号(鸿泉大厦)17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启智街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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