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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提问 :你好董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395号),第二十条规定“上市公司按照规定发布定期报告时,相关增持主体的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或者实施期限尚未届满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相关增持主体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但是公司在2024年报和2025Q1季报中都没有披露主体增持的情况?请问是什么原因?请补充相关信息。

2025-05-02 12:50:01

东方盛虹 (000301): 回答:
www.tetegu.com

2025-05-09 20:4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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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盛虹

法定名称: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公司是经江苏省人民政府苏政复[1998]71号文批准,由江苏吴江丝绸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丝绸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丝绸工业总公司、中国服装集团公司、苏州市对外发展总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民用涤纶长丝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电力、热能、平台贸易。
注册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市场东路73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市场东路73号
主营收入
3202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