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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提问 :医药主业不大力发展,开展苗木业务,2016年开展的苗木业务还没有收益,就惹来3亿元的赔偿官司,并且该官司的原告方就是苗木的供给方?
正常情况下,两人打官司是不可能在合作下去的,但是公司依然继续和原告方合,这明显不符合常理,背后是否有违法行为呢?

2017-01-10 06:00:00

*ST四环 (000518): 回答:
www.tetegu.com

2017-01-12 16: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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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四环

法定名称: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公司前身为江苏三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5月18日。1993年4月26日,经国家体改委体改生(1992)87号文和江苏省人民政府苏政复(1992)62号文批准,本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A股4000万股,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经营范围:
医药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绿化园林工程业务。
注册地址
江苏省江阴市滨江开发区定山路十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江阴市新桥镇新郁路中房6号
主营收入
811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