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特特股 > 穗恒运A > 互动
网友提问 :请董秘仔细阅读并解释转让给越秀是否违反公司法新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

第七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2016-10-21 15:53:00

穗恒运A (000531): 回答:
www.tetegu.com

2016-10-31 15:58:00

穗恒运A龙虎榜   穗恒运A大宗交易 穗恒运A股东人数 穗恒运A互动平台
穗恒运A财务分析 穗恒运A主营收入构成 穗恒运A流通股东 穗恒运A十大股东

穗恒运A

法定名称: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公司系经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批准,于1992年11月30日由全民所有制与集体所有制法人联营企业改组为股份制企业,取得注册号4401011106225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1993年10月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并于1994年1月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股票代码为"000531"。
经营范围:
电力、热力的生产和销售。
注册地址
广东省广州开发区西基路8号(A厂)
办公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251号
主营收入
85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