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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提问 :贵公司2020年报显示待转销项税7.98亿,根据财会【2016】22号规定,待转销项税是指已确认收入尚未发生纳税义务,按照13%税率,可得确认收入61.38亿。查询资料,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反推过来,也就是说这61.38亿尚未开具发票,也未取得货款,那应该体现为应收。但是为何财报中应收只有6.13亿?

2022-01-09 15:32:03

洋河股份 (002304): 回答:
www.tetegu.com

2022-02-08 16:3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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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河股份

法定名称: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公司系经江苏省人民政府(苏政复[2002]155号)批准,由洋河集团作为主要发起人,联合上海海烟、综艺投资、上海捷强、江苏高投、中食发酵、南通盛福等6家法人和杨廷栋、张雨柏、陈宗敬、王述荣、高学飞、冯攀台、朱广生、钟玉叶、薛建华、沈加东、周新虎、吴家杰、丛学年、范文来等14位自然人,以发起设立方式,于2002年12月27日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主要从事洋河蓝色经典、洋河大曲、敦煌古酿等系列品牌浓香型白酒的生产、加工和销售。
注册地址
江苏省宿迁市洋河中大街118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宿迁市洋河酒都大道118号
主营收入
818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