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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提问 :前者问:公司每每对外收购何不以旗下基金直接参与和培育,非要让第三方临时入股,再转手给上市公司?是否应避嫌利益输送! 答:从并购基金接收规范后的医美标的,有利于降低企业风险。 那么请问,为何不以我司自称具备专业能力的博辰五号基金来进行培育和规范,而非要借助他方(芜湖扬讯)再转手一层?既如此,我司成立博辰五号基金意义何在?届时既已由他方规范完成,即可直接装入上市公司,因此设置三重转让主体岂非自相矛盾?

2021-01-28 17:48:37

朗姿股份 (002612): 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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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9 18:2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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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姿股份

法定名称: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公司由北京朗姿服装实业有限公司(前身为北京申诚信和服装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2010年9月3日,公司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并取。公司发起人为3名自然人,2名法人和2家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
品牌女装的设计、生产与销售。
注册地址
北京市顺义区马坡镇白马路63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27号大郊亭南街3号院1号楼(朗姿大厦)
主营收入
160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