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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提问 :根据深圳中级人民法院规定第二十九条 预重整期间为三个月,自合议庭作出预重整决定之日起计算。有正当理由的,经管理人申请,可以延长一个月。如今已经五个月了,大大超期。另第四十条 合议庭应当自收到预重整工作报告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申请。经询问管理人和公司证券部,预重整工作报告相关文件之前已经提交法院,如已受理请尽快公告,不要拖延。

2021-05-24 15:14:51

索菱股份 (002766): 回答:
www.tetegu.com

2021-06-10 15: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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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菱股份

法定名称: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1997年10月17日,索菱有限设立。
经营范围:
从事CID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并以此为基础向客户提供专业车联网服务。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海德一道88号中洲控股金融中心B栋34M02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海德一道88号中洲控股金融中心B栋3507
主营收入
955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