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根据深圳中级人民法院规定第二十九条 预重整期间为三个月,自合议庭作出预重整决定之日起计算。有正当理由的,经管理人申请,可以延长一个月。如今已经五个月了,大大超期。另第四十条 合议庭应当自收到预重整工作报告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申请。经询问管理人和公司证券部,预重整工作报告相关文件之前已经提交法院,如已受理请尽快公告,不要拖延。
2021-05-24 15:14:51
索菱股份最新互动问答
- 董秘,你好!预重整启动已5个多月了,公司有无具体跟踪,现在究竟是什么情况?是否应给股东一个交代。
2021-06-10 15:00:52
- 预重整已五个多月了,远远超出了预重整的期限,是否意味着失败了?
2021-06-10 15:01:19
- 你好,预重整三个月是从收到决定书的12月16日算起,还是以3月1日子公司合并重整算起。
2021-05-06 16:3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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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菱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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