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第十一条
承诺人采用委托管理、托管等阶段性措施管控同业竞争的,托管、受托经营仅为过渡期临时安排,不能豁免股权收购、对外转让、关停注销等终局履约义务,承诺文件必须载明过渡期。
贵公司声称采用托管中种农科股权,已经解决了同业竞争问题,这是否与此规定的“托管、受托经营权仅为过渡临时安排”相违背?真心希望贵公司控股股东信守承诺从根本上解决同业竞争
2026-06-04 10: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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