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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提问 :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第十一条 承诺人采用委托管理、托管等阶段性措施管控同业竞争的,托管、受托经营仅为过渡期临时安排,不能豁免股权收购、对外转让、关停注销等终局履约义务,承诺文件必须载明过渡期。 贵公司声称采用托管中种农科股权,已经解决了同业竞争问题,这是否与此规定的“托管、受托经营权仅为过渡临时安排”相违背?真心希望贵公司控股股东信守承诺从根本上解决同业竞争

2026-06-04 10:26:00

荃银高科 (300087): 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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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20:4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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荃银高科

法定名称: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是由安徽荃银禾丰种业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08年2月28日在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登记。
经营范围:
优良水稻、玉米、小麦等主要农作物种子的研发、繁育、推广、服务,以及利用公司优质特色品种带动的订单农业业务。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98号
办公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98号
主营收入
69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