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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提问 :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是上市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贵公司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经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见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该议案是合法生效的待实施决议。公司法第112条规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贵公司董事会无权取消该合法决议,只能且必须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2017-04-25 22:02:00

珈伟新能 (300317): 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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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19 17: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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珈伟新能

法定名称:
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本公司由成立于1993年7月17日的深圳市珈伟实业有限公司,于2010年12月6日整体变更设立,注册号为440307103755502。
经营范围:
光伏的消费类产品及工业化应用,业务涵盖光伏照明产品研产销、光伏电站EPC业务及投资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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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收入
24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