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特特股 > 鹏辉能源 > 互动
网友提问 :董秘您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6.2.2条规定,创业板上市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或者财务状况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 (一)净利润为负; (二)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 (三)实现扭亏为盈; (四)期末净资产为负。 根据以上内容,贵公司1月31日前不进行业绩预告,是否表示以上四点都不满足?

2021-01-21 07:39:09

鹏辉能源 (300438): 回答:
www.tetegu.com

2021-02-10 15:49:04

鹏辉能源龙虎榜   鹏辉能源大宗交易 鹏辉能源股东人数 鹏辉能源互动平台
鹏辉能源财务分析 鹏辉能源主营收入构成 鹏辉能源流通股东 鹏辉能源十大股东

鹏辉能源

法定名称: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由广州市鹏辉电池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9月28日,公司在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了注册号为440126000124432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经营范围:
锂离子电池、一次电池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注册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市良路(西村段)912号
办公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市良路(西村段)912号
主营收入
476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