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规定了:一是上市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20%。二是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18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包括首发、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
为什么还提出增发2600万股,16亿?
为什么还提出增发2600万股,16亿?
2017-03-15 12:45:00
赢合科技最新互动问答
- 又一次非公开发行,没高送转,董秘也经常不回复问题,真不知道贵司在忙什么
2017-03-24 17:57:00
- 现在所有人都知道再融资新规规定离上次增发不足十八个月不得再增发,而可笑的是你们却在增发三天后又进行增发,你们认为证监会有可能批吗?你们的业务水平是不是太差了
2017-03-24 17:57:00
- 证监会的新规要求18个月的间隔期公司无视么!如果公司认为符合规定请问是那条允许公司上次增发资金到位才三天,就启动下次增发!
2017-03-24 17: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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锂电池专用生产设备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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