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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提问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十三、十四、十五条明确说明了只有持股超过5%的大股东和董监高在减持时需要履行披露(公告)业务,为何看贵公司几年来的减持公告,多是一些持股不足5%的股东,贵公司逢减持必披露的做法比证监会要求还要严格数倍,为何呢,外人看来难免有有意打压股价之嫌。建议贵公司多看看其他公司减持公告和策略,以免如同上半年一样再次被问询。

2019-10-09 22:26:58

思特奇 (300608): 回答:
www.tetegu.com

2019-10-12 16:5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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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特奇

法定名称: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1995年12月25日,自然人叶近云、段伟群、赖奕杞、吴飞舟和田纪文五人共同出资100万元,设立公司前身北京思特奇计算机系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后更名为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为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和广电网络等电信运营商提供客户关系管理、大数据、计费、移动互联网和业务保障等核心业务系统的全面解决方案,包括系统咨询、规划和产品的开发、升级、服务;提供公有云和大数据的服务和运营,以及公有云和大数据体系下的通用平台产品;提供基于移动互联网云和大数据的中小企业服务。
注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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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6号14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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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