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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提问 :证监会一直倡导阳光减持,特别是原始股东(上市前股东),其成本特别便宜,在二级市场减持必须提前发公告,由投资者自行决定去留。据统计,减持公告是发布后,股价在低位的公司,股价不降反升。为何本公司,有些上市前股东,减持时不提前公告?

2025-06-13 14:38:02

钢研纳克 (300797): 回答:
www.tetegu.com

2025-06-24 20:4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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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研纳克

法定名称:
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公司前身是北京纳克分析仪器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3月21日;2012年1月9日,公司更名为钢研纳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2017年12月7日,公司名称由钢研纳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变更为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从事金属材料检测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高梁桥斜街13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高梁桥斜街13号
主营收入
27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