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公告分别和6个地产商签署补充协议,第2条约定“乙方无条件按照甲方的要求处置开发项目及乙方股权,处置所得款项由甲方监督并优先偿还乙方欠甲方的款项”。请问董秘:(1)上述约定的“款项”是指“现金”?还是“预售房产”?(2)乙方目前采用卖不出去的房产抵债欠款,合同条约依据何在?(3)公司如果以诉讼方式现金收回出资款和利润,难道存在法律障碍吗?请董秘正面回复,勿搪塞!
2021-04-28 14:41:28
广东明珠最新互动问答
- 公司参股大顶矿业19.9%股权,2009年~2015年受益于铁矿石价格周期高位,公司收到分红款金额相当喜人。2020年、2021年铁矿石价格再次大涨,大顶矿业分红款应该很不错,大顶矿业属于会下金蛋的鸡。公司原始出资3.45亿参股广东明珠集团深圳投资有限公司15%股权,历史报表中查阅不到明珠深投的分红状况。请董秘介绍一下公司近几年收到明珠深投分红款金额明细,谢谢!
2021-04-28 14:41:28
- 公司以近市价收房抵债,为何不收现金?应以将房子抵给银行,能收回约现金来折算。
2021-04-28 14:41:28
- 您好,请问公司未来有拓展业务范围的打算吗?
2021-04-23 17: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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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名称: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1993年9月18日经广东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粤股审[1993]61号”批准由原广东明珠球阀集团公司改组为广东明珠球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5月14日更名为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0]189号文核准,公司于2001年1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网发行6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
经营范围:
铁矿采选、铁精粉生产销售。
注册地址广东省兴宁市官汕路99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兴宁市官汕路99号
主营收入188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