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贵公司控股子公司东方网络有限公司总经理俞翔与中国广电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俞翔是否为同一人。根据公开资料显示,两个公司经营业务范围基本全部相同。我国《公司法》148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2023-07-27 15:01:28
东方明珠 (600637): 回答:投资者您好,广电5G等业务在上海的落地,东方有线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有线”)需要得到中国广电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的授权开展业务,故俞翔作为东方有线的总经理,同时兼任中国广电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负责人;该人事任命履行了相应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您所描述的情况。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2023-07-27 15:01:28
东方明珠最新互动问答
- 东方明珠与微软小冰的合作情况?
2023-07-27 15:01:28
- 董秘您好,因有市场传言,特此向公司官方求证,东方明珠上市公司在职董监高是否均在正常履职状态?谢谢
2023-06-09 17:10:29
- 您好,公司此前曾推出管理层股权激励计划,后因各种原因未实际完成。
建议公司尽快推出新的管理层股权激励,有效解决目前高管薪酬同公司业绩严重拖钩的困局,有效解决公司业绩持续下滑且高管薪酬不降低的困局。谢谢。
2023-06-09 17:10:29
- 董秘你好!公司是否间接接持股5.3%上海数据交易所的股份?
2023-06-07 17:57:01
- 您好。关于资产置换的建议。
2015年,公司溢价收购电视购物和尚世影业等资产,此后事实证明上述资产收益率持续下滑,请公司控制股东上海文广充分重视上述事实。
为保障东方明珠发展,请上海文广按照不低于此前购入价格溢价回购上述资产,并置入东方卫视广告业务、迪士尼和第一财经等优质资产。这也是对公司2015年资产重组的一个交代。盼回复。
2023-06-07 17:5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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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名称: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公司前身为上海广播电视(集团)公司,1992年6月1日,经上海市经济委员会沪经企(1992)第382号批准,改制为上海广电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股票于1993年3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经营范围:
影视剧制作与发行、媒资内容版权经营与分销、新媒体渠道与平台运营(数字付费电视、IPTV、互联网电视、网络视频、手机电视)、广播电视信号传输、新媒体广告、游戏娱乐、电视购物及电子商务、文化旅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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