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董秘,你好,我是贵司可转债持有者。实话说,贵司在信息披露等方面做的实在太差劲,各种错误的信息,严重误导投资者的决策!前面在分红是否重新计数的问题上出错。这次增持公告又是各种问题,首先,《相关股东应当在首次增持行为发生之日,将增持情况通知上市公司,并由上市公司及时发布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贵司一致行动人在5月16日就已经开始增持股票,为何迟迟不公告?
2018-06-08 17:2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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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二,《相关股东首次增持行为发生后,拟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增持行为发生之日,将后续增持计划一并通知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公告中披露相关股东后续增持计划的如下内容:(二)后续增持计划的实施安排,包括但不限于拟继续增持比例、后续增持计划实施的时间期限、价格区间和投入金额区间等。》贵司今日公告中,股东后续的增持计划又在何处?
2018-06-08 17:22:20
-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相关股东应当在首次增持行为发生之日,将增持情况通知上市公司,并由上市公司及时发布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内容至少包括: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增持方式、本次增持前后该股东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比例、性质,以及相关股东是否提出后续增持计划等。今天的公告中并无后续增持计划的内容。请详细说明未来是否继续增持,增持的金额及增持价格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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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拟实施增持计划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其他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各自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通过增持计划的实施进行内幕交易或进行市场操纵的,本所将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对相关当事人采取监管措施。望贵司在执行各项操作过程中不要粗心大意,不要越监管的红线,特别是当前严监管的大环境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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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名称: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是经江苏省人民政府苏政复[2003]60号文批复,由江阴市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自然人刘荣宜、冯永朝、程颐平、张亚军、杨伊南、张满英、钱苏、陶新如、王建林、傅梦琴、吴振南、孙锦治、徐永兴等共同发起组建的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7月15日在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
经营范围:
主要经营自来水的制售、自来水排水及相关水处理业务。公司目前拥有日供水能力93万立方米,DN100以上供水管网总长600多公里,供水人口超过200万,供水规模、人均供水量及各项能耗、全员劳动生产率等指标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处于全国县级市供水行业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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