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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提问 :接上一问题,公司股权激励涉嫌违反《办法》以下条款: 第十六条 授予高级管理人员的股权数量按下列办法确定: (一)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高级管理人员个人股权激励预期收益水平,应控制在其薪酬总水平(含预期的期权或股权收益)的30%以内。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总水平应参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部门的原则规定,依据上市公司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确定。 按照8元的授予价,预期收益水平远超过其年薪酬总水平的30%。

2021-05-18 17:55:40

国泰海通 (601211): 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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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海通

法定名称: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公司是在原国泰证券有限公司与原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合并基础上组建的,1992年9月25日,经中国人民银行(银复[1992]369号)批准,国泰证券公司正式成立。1992年10月12日,经中国人民银行(银复[1992]342号)批准,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正式成立。
经营范围:
为客户提供证券产品或服务,证券或股权投资等。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768号,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248号大新金融中心40楼
主营收入
1623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