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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提问 :大股东、董监高通过本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者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具体减持情况。贵公司是否严格落实执行?

2024-01-18 16:15:50

彤程新材 (603650): 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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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8 16: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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彤程新材

法定名称: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2008年6月4日,公司前身“上海彤程投资有限公司”成立。
经营范围:
精细化工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和相关贸易业务。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25层2501室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25层2501室
主营收入
104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