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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提问 :公司上次增发30亿募集资金并未实施,增发了3.99亿股。公司是否应该回购3.99亿股并注销才符合实际。募集资金增发是为了做大做强,公司并没有实施反而扩充了股本,是对全体股东的不负责,既然项目不做了,增发就应该取消,把本不该增发的股份注销掉。

2026-06-12 10:01:50

华锦股份 (000059): 回答:
www.tetegu.com

2026-06-17 15: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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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锦股份

法定名称: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公司(2002年10月8日更名前为深圳辽河通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系经辽宁省经贸委员会于1996年3月29日以辽经贸发(1996)367号文批准,由辽宁华锦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深圳通达化工总公司共同发起,通过资产重组以社会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1月23日,本公司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正式注册成立,领取深司法N24701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002年10月8日,本公司更名为辽宁华锦通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并换领了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2100001051272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经营范围:
由聚烯烃产品、油品、液化产品、尿素和精细化工产品构成。
注册地址
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子区红旗大街
办公地址
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子区红旗大街
主营收入
836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