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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提问 :您好,公司2013年发布了《2013年度非公开增发(预案)》,其中发行对象包括东海基金-鑫龙14号、汇添富-盛世成长双喜6号、财通基金。当时公司没有披露这些资管计划的委托人。直到2014年7月11日,公司披露相关的认购意向合同,市场投资者财了解到产品委托人。这之后,公司便拿到了证监会批文。请问证监会是否有明确规定,公司要披露认购合同或者委托人信息?这些信息是否被证监会问询,是否是过会的必要条件?

2024-08-26 09:53:50

吉林化纤 (000420): 回答:您好!公司在定向增发工作中,均严格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合理合规进行信息披露。谢谢!

2024-08-26 16:0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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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化纤

法定名称: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系经吉林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以吉改批(1993)35号文批准,由吉林化学纤维厂为独家发起人,采取定向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制企业。1996年7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字(1996)114、115号文的批复,向社会公开发行3,097.6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深交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000420)。截止2006年12月31日股本总额为378,257,464.00元。
经营范围:
粘胶纤维的生产和销售。
注册地址
吉林省吉林市经开区昆仑街216号
办公地址
吉林省吉林市经开区昆仑街216号
主营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