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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提问 :贵司27号公告中说"惟精颐允与京颐科技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等相关主体于2019 年 6 月 25 日签署了《协议书》,根据前述协议的约定,惟精颐允将在《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先决条件已经全部满足或者被豁免的前提下"才能申请撤回财产保全申请和仲裁申请, 请问约定的是什么先决条件? 该先决条件是否和国新健康的重组是否成功有关联?如果先决条件和国新与京颐是否重组成功有关联,那么这个约定无法满足了是吗

2019-07-31 15:15:27

国新健康 (000503): 回答:
www.tetegu.com

2019-07-31 17: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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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新健康

法定名称: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公司原名海南化学纤维厂,系1986年4月经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成立的国有企业,1991年9月经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琼(1991)86号文批准,改组为"海南化纤工业股份有限公司",1992年11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挂牌交易,证券代码:000503,1994年10月变更为"海南海虹企业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6月变更为"海南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12月变更为"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医药电子商务、医疗福利管理等。
注册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峨眉山路396号44栋401户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西坝河西里甲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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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5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