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二 信息告知。信息采集部门应当提前告知拟列入“黑名单”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并听取申辩意见,生产经营单位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当予以采纳。公司事先不知情,有可能吗?
2016-08-10 19: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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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是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吗?如果是请问购买那个行业的资产?
2016-08-16 11:37:00
- 公司石墨烯一期年生产100吨生产装置及配套设施,目前进展如何?
2016-08-16 11:34:00
- 这几天打电话为何一直无人接听?
2016-08-16 11: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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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金路
法定名称: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公司是1989年4月经政府批准由四川省树脂总厂改组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于1992年4月18日经工商登记注册成立,注册号为:5106001800902-X1/1。1993年5月7日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经营范围:
氯碱化工、塑料制品的生产与经营等业务。
注册地址四川省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733号银鑫·五洲广场一期21栋22-23层
办公地址四川省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733号银鑫·五洲广场一期21栋22-23层
主营收入383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