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特特股 > 顺钠股份 > 互动
网友提问 :管理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四章
第三十条 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请问:公司二股东公司名称变了,注册地变了,属不属于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是不是属于应当立即披露?

2018-06-07 10:31:00

顺钠股份 (000533): 回答:
www.tetegu.com

2018-06-11 15:50:00

顺钠股份龙虎榜   顺钠股份大宗交易 顺钠股份股东人数 顺钠股份互动平台
顺钠股份财务分析 顺钠股份主营收入构成 顺钠股份流通股东 顺钠股份十大股东

顺钠股份

法定名称:
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公司系于1992年9月8日经广东省企业股份制联审小组和广东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以"粤股审[1992]58号"文批准,于1992年10月28日正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以输配电设备为主业,投资供应链管理、商业保理等。
注册地址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萃智路1号车创置业广场1栋18楼02—07单元
办公地址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萃智路1号车创置业广场1栋18楼02—07单元写字楼
主营收入
49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