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二次反馈通知书》第3条的2条问题,明显是针对上次《一次反馈通知书》 第13条的3条问题中2)和3)再次发问,“在不考虑配套融资的情况下,2016年1-8月每股收益为0.39元,合并备考每股收益为0.29元,存在当期每股收益被摊薄的情况”,该句后面的2)、3)贵公司在上次《回复说明》肯定的答非所问,请公司高层管理和刘总重视!公司起草和审定《回复说明》的明显美誉哦看懂题目,也没有和证监会沟通好!!!
2017-04-19 19:25:00
绿发电力最新互动问答
- 《二次反馈通知书》第3条问1)结合配套融资后每股收益摊薄进一步披露必要性是说配套融资不行。问2)“补充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当年基本每股收益是否低于上年”是说发行股票购买资产也摊薄了每股收益,请公司重视!而《一次反馈通知书》 “在不考虑配套融资的情况下,2016年1-8月每股收益为0.39元,合并备考每股收益为0.29元,存在当期每股收益被摊薄的情况”,该句后面的2)、3)的回答肯定答非所问。
2017-04-20 18:09:00
- 本次发行股票购买资产的标的公司顺义新城在北京地区的土地储备情况如何?如何保障在北京地区的市场地位和持续发展?
2017-04-20 18:04:00
- 《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回复说明 :13.申请材料显示,在不考虑配套融资的情况下,2016年1-8月每股收益为0.39元,合并备考每股收益为0.29元,存在当期每股收益被摊薄的情况。”,该句后面的2)、3)问题的前置语句为该句“在不考虑”,请公司搞清楚证监会问题的断句语意!2)补充披露本次交易对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是指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备考每股收益0.29低于0.39元);3)是希望说明填补措施
2017-04-20 18: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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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发电力
法定名称:天津绿发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公司原名为天津立达国际商场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6年3月5日。经国家体改委体改函生(1991)30号、天津市人民政府津政函(1991)23号文件批准进行股份制改革试点,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津政函(1993)57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股票,于1993年12月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1999年10月9日经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公司名称由"天津立达国际商场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天津南开戈德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6月28日,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决定修改公司章程,将公司名称变更为"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9月,公司由“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名称由"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天津绿发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2005年6月28日,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决定修改公司章程,将公司名称变更为"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9月,公司由“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名称由"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天津绿发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住宅类为主的房地产开发业务。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西路52号6号楼202-4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5号3层
主营收入117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