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2014 年 4 月,新裕公司与英德市东华镇人民政府、东华镇东升村督尾村村民签署《搬出居住补偿合同书》。根据合同约定东华镇东升村督尾村村民自主选择异地购房,新裕公司按照东华镇东升村督尾村村民家庭人口每人五万元标准支付,作为异地购房款。公司对该部分赔偿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计提相应的预计负债。
请问这部分补偿款,公司预计什么时候支付?什么条件支付?
2024-09-03 11:3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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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宏远A
法定名称: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公司于1992年4月8日经广东省企业股份制试点联审小组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粤体改[1992]9号"文件批复进行股份制改组,并于1992年5月8日在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1994年12月5日公司经广东省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粤体改[1994]104号"文件批准,吸收合并东莞宏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截止至2007年6月30日公司股本总数为622,755,604.00元。
经营范围:
开发经营工业区、房地产开发销售、原煤开采销售。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宏远工业区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宏远工业区宏远大厦16层
主营收入179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