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称,你司向发展投资 、成都西航、引领资本、航投集团的借款,由张政对公司上述借款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在公司实控人变更后仍然有效。 2015年股价高点,上海中路、山南力加(陕西力加)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张政减持套现;其后又将股票质押套现。原实控人手上有大笔现金。请问:你司作为债务人、董事会作为债权人代表,在申请重整前,是否要求张政承担连带偿还责任?结果如何?
2025-01-04 14:0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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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名称: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公司于1993年经陕西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陕改发[1993]105号文批准,同年采用定向募集方式设立,1997年元月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字[1997]11号、证监发字[1997]12号文批准公开发行股票,1997年3月25日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000697"。公司注册资本:186,612,758.00元。
经营范围:
航空精密零部件、结构件的生产和销售。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沣西新城世纪大道55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大道2999号
主营收入58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