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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提问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大股东不得在“自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实施增持。目前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股东会被否,公司又表示了要推进重大资产重组,是否可以理解为目前还处于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中,控股股东无法增持?请明确回答。

2016-08-05 13:14:00

兰州黄河 (000929): 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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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08 15: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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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黄河

法定名称: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系1993年9月经甘肃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以体改委发[1993]77号文批准设立的一家以法人和内部职工共同持股的定向募集的股份有限公司。1999年6月23日,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发行的4500万股可流通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经营范围:
啤酒、饮料、大麦、麦芽、饲草的生产、加工和销售业务。
注册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郑家庄108号
办公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庆阳路219号金运大厦22层
主营收入
682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