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董秘您好!在互联网反垄断及互联互通的大背景下,公司是否可能考虑引入新的互联网头部企业作为股东?比如京东腾讯抖音小红书拼多多等。如果可以的话,公司将在线上线下互联互通的大循环中占据非常重要的一环,公司将进入一个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当然这些最好要在现有股东同意并保护好各大公司数据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过以江总的职业化程度,这个应该没有问题。有容乃大,请公司考虑。
2021-09-21 11:2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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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名称: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公司原名广州七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由原广州七喜电脑有限公司整体改制设立,并于2001年2月2日取得广州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穗改股字[2001]2号文批复。
经营范围:
媒体广告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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