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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提问 :董秘您好!昨日,新潮传媒张继学在其企业微信公众号发表文章,文中明确指出分众夸大点位数量和位置,以获取大量垄断利润,并指出新潮才是为客户节省费用的良心企业。整篇文章并无详实调查数据,仅披露来自第三方。此举已突破商业竞争道德底线。虽然分众遵守商业道德从不批评友商。但新潮的文章已经在制造混乱,请问公司对此有何评价?

2022-05-26 07:56:14

分众传媒 (002027): 回答:
www.tetegu.com

2022-06-02 15:3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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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众传媒

法定名称: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公司原名广州七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由原广州七喜电脑有限公司整体改制设立,并于2001年2月2日取得广州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穗改股字[2001]2号文批复。
经营范围:
媒体广告业务。
注册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腾飞一街2号6楼605房(部位:6411)
办公地址
上海市长宁区江苏路369号兆丰世贸大厦28层
主营收入
29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