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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提问 :证监会1999年曾下发《关于上市公司总经理及高层管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单位兼职的通知》,要求上市公司高管必须在上市公司领薪,以保证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人员、资产、财务上严格分开。旺能环境有部分高管是在控股股东处领取薪酬,并不在上市公司领取薪酬,是否违反了有关规定?

2019-12-30 10:49:25

旺能环境 (002034): 回答:
www.tetegu.com

2019-12-30 16:2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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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能环境

法定名称: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公司是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股份有限公司,于1998年5月21日经浙江省人民政府证券委员会以浙证委[1998]52号"关于同意设立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由单建明、鲍凤娇、许瑞珠、许建华等20名自然人与湖州经济建设开发总公司共同发起设立,并经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
经营范围:
垃圾焚烧发电。
注册地址
浙江省湖州市天字圩路288号
办公地址
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龙溪街道环山路899号
主营收入
83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