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本来中钢集团债转股事项是个重大事项,说对公司没影响简直是无稽之谈的事。做了这个披露,表明了是上市公司对中小股东的负责任的态度,是证监会所鼓励的。现在变成了上市公司跟中小投资者的对抗!你们如实做了公告,投资者得到合理的公平知情权,皆大欢喜就好。却偏偏逼得投资者投诉深交所,证监会,我们图的就是一个理字,要的就是一个公平!
2016-10-17 11:14:00
中钢天源最新互动问答
- 请公司正面答复,中钢集团是否真的没有通知你们债务重组事项获批一事!
2016-11-08 15:58:00
- 请公司参照《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第五章信息披露管理,如果贵公司实际控制人没有把债转股这一重大事项通知你们,而通知了中钢国际,那说明贵公司母集团违反了该指引。尤其第四十五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对应当披露的重大信息,应当第一时间通知上市公司并通过上市公司对外披露。
2016-10-17 11:13:00
- 再问董秘,中钢天源说其大股东的债转股方案对其经营无直接影响,但是是否有重大影响呢?如果没有重大影响,为什么它的姊妹公司中钢国际在披露中表示“中钢集团债务重组方案的实施,将对改善公司融资环境、提升公司业务承接能力和订单执行能力产生积极作用“?在两家公司截然不同的表述里,究竟是哪家上市公司在误导投资者?
2016-10-17 10: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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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钢天源
法定名称: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公司系经国家经贸委国经贸企改[2002]121号文批准,由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院作为主要发起人,并与安徽恒信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安徽中周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中国冶金矿业总公司、北京金泰宇财务咨询开发有限公司、马鞍山市森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发起设立。
经营范围:
工业原料业务、金属制品业务、电子元件业务、装备业务和专业技术服务业务。
注册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霍里山大道南段9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霍里山大道南段9号
主营收入79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