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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提问 :请问董秘,今天是不是有扣红利税了?

2023-01-18 09:49:40

海翔药业 (002099): 回答:您好,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成,股息红利派发时本公司暂不扣缴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个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是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个人投资者转让股票时,将按照“先进先出”法计算持股期限,即证券账户中先取得的股票视为先转让。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2023-01-18 16: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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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翔药业

法定名称: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公司系经浙江省人民政府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浙上市[2004]16号文批准,由罗邦鹏、上海复星化工医药投资有限公司、张志敏、张智岳、罗煜竑、郑志国、李维金、中化宁波进出口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中化宁波(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医药工业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和浙江美阳国际石化医药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共同发起,在原浙江海翔医药化工有限公司基础上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精细化学品(原料药中间体)和特色原料药(主要包括抗生素类、抗病毒类、心血管类、驱虫类、降糖类等)的生产和销售;染料、染料中间体和颜料中间体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注册地址
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外沙支路100号
办公地址
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外沙支路100号
主营收入
5284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