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截止至20220902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宝股份”或“公司”)于2022年9月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公司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02022006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请问,由于贵公司因此造成的股民损失,如何赔偿
2022-09-05 10:32:31
恒宝股份最新互动问答
- 如果调查是结果出来,我们的损失谁来承担,
2022-09-07 18:44:49
- 既然立案调查不知道原因,为什么不停牌??
2022-09-07 18:45:04
- 因为什么被立案调查?为什么公告不明说?
2022-09-07 18:4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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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宝股份
法定名称: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公司前身是江苏恒宝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经江苏省人民政府于2000年9月28日以苏政复[2000]187号文批准依法整体变更为江苏恒宝股份有限公司,由钱云宝等7位自然人共同发起设立。据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6]157号文核准,公司于2006年12月25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人民币2,880万股,公司于2007年1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经营范围:
磁条卡、密码卡等卡类产品及其相关操作系统(COS)和票证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注册地址江苏省丹阳市横塘工业区
办公地址江苏省丹阳市横塘工业区
主营收入126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