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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提问 :贵公司本次事项是上市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共同投资设立的公司是上市公司占股比51%,关联方占49%。本次共同投资设立的公司属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范围。 那么,本次共同投资行为,是否属于《公司法》及深交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相同或者类似的业务? 共同投资的结果是控股子公司,而不是本次共同投资事项是合并报表范围事项。 请问,是否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

2020-12-31 18:41:37

梦网科技 (002123): 回答:
www.tetegu.com

2021-01-08 11:3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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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网科技

法定名称:
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公司(前身系鞍山荣信电力电子有限公司,鞍山荣信电力电子有限公司系由鞍山市电子电力公司和辽宁科发实业公司共同出资组建,2000年11月10日公司整体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鞍山荣信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7月11日公司更名为荣信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节能大功率电力电子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注册地址
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光仪路2号3号楼A栋(辽宁激光产业园光通讯工业园)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四道30号龙泰利科技大厦2层
主营收入
56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