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补充核心一级资本,可以发可转债,也可以配股,这样老股东都有机会参与,并且宁波银行这么优质的企业,相信绝大数股东都是愿意参与的。而定向增发只能是大股东参与,小股东基本没有什么机会,这样是不是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0-02-24 22:36:33
宁波银行最新互动问答
- 何时进行2019年年报预批露?
2020-02-25 09:16:13
- 前面的一个提问打错字,更正如下:关于增发,前面已经回答了很多,那换个角度。我承认这些操作都是合法合规的。所以你也无须黏贴这段套话给我。我就质疑一点:能打折配股票的事情为何不是优先给原股东(哪怕你们最后定的价格>=前20天均价,那也应该给原股东优先选择认购权)。我认为原股东放弃的部分才有资格配给额外的股东。
2020-02-21 16:09:00
- 你好,按照最新的增发规定,8折以上增发,不违反规定。
某些创业板公司,二级市场把他们的股价炒的很高,PE很高,按照原来9折增发可能新进股东嫌贵,故可能不好融钱。
贵司是银行股,股价、PE应该不贵吧,九五折或者九折增发没人买吗?不一定吧。如果贵司九折以下增发是否有利益输送的嫌疑?
贵司前十大股东占总股本的60%左右,再拉几个股东,67%以上同意该增发方案问题不大,但是怎么保证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0-02-20 09: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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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银行
法定名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根据国务院《关于组建城市合作银行的通知》(国发[1995]25号)精神,经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宁波市开展城市合作银行组建工作的复函》(银函[1996]167号)批准设立的股份制商业银行,1997年4月10日取得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号为25410602-4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本行原名宁波城市合作银行,1998年6月2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分行下发文件《关于同意宁波城市合作银行更名为宁波市商业银行的批复》(甬银复字(1998)第99号),更名为宁波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6月5日取得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007年4月13日,经银监会批准,本行更名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主营收入20384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