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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提问 :董秘您好! 最近在看公司的公告,其中有看到董事发布的减持公告以及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董事一边参与公司员工持股(公司高价回购的,以7元价格给员工的),一边发布减持公告。这几个董事是不是应该自愿放弃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如果减持,实际出资份额对应全部收益是否应该上交公司? 否则有违反证券法的嫌疑。

2022-04-11 18:13:13

楚江新材 (002171): 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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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19 09: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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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江新材

法定名称: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本公司系经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股字[2005]第52号批准证书批准,由芜湖精诚铜业有限公司依法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号:3400002400083]。
经营范围:
有色金属(铜金属)材料的研发、加工、销售,新材料热工装备业务,高性能碳纤维复合材料预制件生产业务。
注册地址
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九华北路8号
办公地址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龙腾路88号
主营收入
1788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