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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提问 :您前期回复“本次增资为锂电科技股改后进行的增资,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并不涉及公司放弃权利情形,无需公司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披露”。《深交所信披5号》第41条既包括放弃公司法规定优先购买权、也包括放弃章程或协议约定优先权利。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虽没有法定优先购买权,但是我相信锂电科技公司章程或出资协议里面一定有IPO之前老股东有优先购买权的规定,否则权益无法保证、任人稀释。所以该事项属于放弃权利,应审议披露

2021-11-21 23:07:46

成飞集成 (002190): 回答:
www.tetegu.com

2021-11-22 11:2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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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飞集成

法定名称: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本公司是根据原国家经贸委国经贸企改[2000]1109号文、国防科工委科工改[2001]517号文及中国一航航资[2000]584号文批准,由一航成飞作为主发起人,联合成都航空仪表公司(现为成都航空仪表有限责任公司)、吉利集团有限公司、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西北工业大学等四家单位,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工模具设计、研制和制造、汽车零部件生产、航空零部件生产。
注册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高朋大道5号(创新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日月大道二段666号附1号
主营收入
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