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董秘您好,公司年报提及“对应收账款设置了单一客户应收账款信用上限”,那么是否还设置了“在应收账款15天、30天、60天逾期时的催收制度”(逾期时间越长,收回应收账款的可能性越低,需要不同等级人员和应对方式催收)?
2020-04-22 20:3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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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秘您好,请问年报中提及的红外热成像芯片、探测器芯片、红外焦平面探测器,这三个词语都是指一个东西吗?
2020-04-24 17:25:58
- 您好!公司军工订单如何?谢谢
2020-04-24 17:26:38
- 公司在19年年报中对20年的经营展望中,刻意地减少关于疫情的描述,贵司产品经理陈红强在接受采访时候表示对红外热成像技术在民用市场的应用落地拓展并不乐观。“这与2003年的‘非典’疫情情况相似,红外热成像测温设备只会在疫情期间具有广泛的应用,疫情结束后它的应用需求会迅速降低。”请问这是个人意见还是公司一致认识。以此是否可推出公司的产品在三四季度会面临断崖式的销售下跌?
2020-04-24 17: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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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名称: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公司的前身为2001年设立的浙江大立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大立科技有限公司的前身是成立于1984年的浙江省测试技术研究所及其全资所属的浙江大立机电技术开发公司。2001年6月24日,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人民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联合以浙科条发(2001)206号同意测试所及所属的大立机电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系经浙江省人民政府2005年10月10日出具的浙政股[2005]59号文件批准,由浙江大立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即股份公司由原浙江大立科技有限公司的40名股东(其中自然人38名、法人2名)作为发起人,以经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浙天会审[2005]第1273号审定的浙江大立科技有限公司截止2005年8月31日的净资产6000万元为依据,按1:1的比例折成股本6000万股。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前后,各股东持股比例不变。2005年11月7日,公司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登记注册手续,领取了注册号为3300001008013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经营范围:
红外热像仪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康路639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康路639号
主营收入596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