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在手订单为公司具体经营信息,属于可能对公司股价构成影响的信息,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这种回复令人费解,难道你们不希望公开发布对自己公司股价有利的信息?难道你们不希望自己公司的市值能够得到更好的体现?在手订单的大概数量似乎既不牵涉商业秘密,也不是非得透露具体经营信息,如此遮遮掩掩难道只想透露给机构?这种做法对中小投资者是否公平?
2019-12-07 11:4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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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02 17:0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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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名称: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公司的前身为2001年设立的浙江大立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大立科技有限公司的前身是成立于1984年的浙江省测试技术研究所及其全资所属的浙江大立机电技术开发公司。2001年6月24日,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人民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联合以浙科条发(2001)206号同意测试所及所属的大立机电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系经浙江省人民政府2005年10月10日出具的浙政股[2005]59号文件批准,由浙江大立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即股份公司由原浙江大立科技有限公司的40名股东(其中自然人38名、法人2名)作为发起人,以经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浙天会审[2005]第1273号审定的浙江大立科技有限公司截止2005年8月31日的净资产6000万元为依据,按1:1的比例折成股本6000万股。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前后,各股东持股比例不变。2005年11月7日,公司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登记注册手续,领取了注册号为3300001008013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经营范围:
红外热像仪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康路639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康路639号
主营收入5961.3

